用章指南
用章使用说明
一、校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印章。
二、单位或个人使用印章,或单位开具介绍信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用印,须填写《印章使用审批单》,需报所在单位或职能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,方可到校党政办(1910办公室)盖章。
三、学校自发文的用印,应严格按自发文的要求,在核实签发、审核、印刷等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相应印章。
四、上报报表,签订合同等需要使用学校(或领导)印章,必须先将有关报表、合同等文件送有关校领导审阅,待批准后方可用印章。
注:“印章审批单”请在党政办首页“资料下载”栏中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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